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環保部:2月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時間:2017-04-26
2月地級及以上城市空氣質量有所改善,平均優良天數比例同比上升,除O3日最大8小時平均第90百分位濃度同比略有上升外,PM2.5等五項指標濃度同比均下降。批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74個城市、京津冀、長三角、珠三角區域空氣質量同比、環比均有所改善, PM2.5、PM10、SO2、NO2平均濃度、CO超標率同比及環比均有所下降,O3超標率同比、環比均基本持平。
按照城市環境空氣質量綜合指數評價,2月74個城市中,空氣質量相對較差的10位城市(從第74名到第65名)依次是烏魯木齊、邢臺、保定、衡水、銀川、鄭州、邯鄲、濟南、宿遷和徐州;空氣質量相對較好的10位城市(從第1名到第10名)依次是拉薩、惠州、海口、廈門、東莞、肇慶、福州、江門、中山和深圳。
2月,按照《環境空氣質量標準》(GB3095-2012)評價,338個地級及以上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2.4%,輕度污染天數比例為18.1%,中度污染天數比例為5.3%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4.2%。與去年同期相比,優良天數比例提高9.9個百分點,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數比例下降1.3個百分點。
批實施空氣質量新標準的74個城市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3.1%。其中,廈門、昆明、深圳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門、東莞、肇慶和佛山等9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為100%,惠州、海口和拉薩等21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在80%~100%之間,南寧、滄州和唐山等35個城市優良天數比例在50%~80%之間,烏魯木齊、徐州、宿遷、衡水、鄭州、合肥、武漢、南京和泰州等9個城市優良天數比例不足50%。
京津冀區域13個城市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72.1%,秦皇島、張家口、承德、北京和天津5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在80%~100%之間,滄州、唐山和廊坊等7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在50%~80%之間,衡水市的優良天數比例不足50%。
北京市優良天數比例為82.8%,出現重度污染2天,未出現嚴重污染。北京市PM2.5月均濃度為44 μg/m?,同比下降53.2%,環比下降35.3%。
長三角區域25個城市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69.3%,舟山、麗水和溫州等7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在為80%~100%之間,紹興、連云港和衢州等14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在50%~80%之間,徐州、宿遷、南京和泰州等4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不足50%。
珠三角區域9個城市空氣質量平均優良天數比例為99.2%,其中,深圳、中山、珠海、江門、東莞、肇慶和佛山7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為100%,惠州和廣州2個城市的優良天數比例在為80%~100%之間。